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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综述

作者:黄玉萍 郭征    更新时间:2011-6-11 17:15:19
    1  无公害农产品产生的背景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有关部门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长期传统农业型的食物短缺时代进入了相对剩余阶段,由主要解决食物数量安全问题转向了注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展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一方面,农产品污染问题突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索赔和中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出现,许多传统大宗出口创汇农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农业部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并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大城市进行试点,并于次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加快推进。
    2003年3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至此,农业部正式启动了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管理工作。
    2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
    自2003年4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以来,在全国上下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制度基本建立,体系队伍逐步健全,认证规模快速增长,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步入了统一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农业“三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2.1  工作制度基本建立
    2.1.1  法律法规日臻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为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1.2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2002年,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12号部长令),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标志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正式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2003年,农业部会同国家认监委相继联合颁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和认证、认定行为。这些办法和程序的实施,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2.1.3  认证程序不断规范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迅速启动和快速发展,2003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了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对工作机构、产地证书、产品申报书的格式、编号、备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认证程序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年农业部又提出了《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极大地推动了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发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督与管理的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托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现场检查规范、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等20多个操作层面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了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文件,统一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2.1.4  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从2001年开始至今,农业部已分五批共制定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395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认证检测、评审规范。目前依据标准纳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的农产品种类已达815个,其中种植业产品546个,畜牧业产品65个,渔业产品204个。90%以上的农产品纳入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范围。
    2.2  管理机构基本健全
    已形成了国家、行业、省、地、县5级工作机构,2个委员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
    2.2.1  国家管理机构  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审批发证、标志管理、监督检查等。
    2.2.2  行业管理机构  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和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业产品的认证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2.2.3  省级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检测、认证初审、标志推广、监督抽查等工作。全国32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已明确68个相关行业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其中1/3以上的厅局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2.4  地、县两级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具体承担实施现场检查与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国超过3/4的地市和2/3的市县明确了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2.2.5  产品认证评审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制(修)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工作原则;审议认证报告,做出认证结论;对认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农业部有关方面领导、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及质量管理专家等组成,目前有290位专家。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组织和领导下,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终审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
    2.2.6  产地认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制(修)订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产地认定材料的终审,做出认定结论;对产地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产地认定委员会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终审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
    2.2.7  产地环境检测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中的产地环境检测与评价任务: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按有关规定,经过选择、考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认可了191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
    2.2.8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申报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依照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目前全国有144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托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质检、卫生、环保等各个领域。随着条件成熟,委托检测机构还将增加。
    2.3  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长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一项由政府推动、服务大众的公益性事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协调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前已步入了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格局。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255个,其中种植业产地21701个,规模达2327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7.9%(总面积按1.3亿公顷计算);全国累计统一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已达23636个,获证单位14806个,产品总量1.44亿吨,其中种植业产品17996个,畜牧业产品2484个,渔业产品3156个。
    2.4  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全国有已培训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3324名、内检员469人。省级工作机构的业务骨干已经基本轮训一遍,部分地县业务骨干也参加了培训,与此同时,各地还陆续培训了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查员。认证检查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3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3.1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前全国已有17%的耕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大部分产地实行连片认定、基地化生产。据统计,种植业产地平均规模达1000公顷,平均每个获证企业带动农户近2000个。经过认定的产地实行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投入品监管,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了有害投入品对生产环境的污染,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有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通过全程控制,提高了产品质量,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品认证已被北京、西安、厦门等20多个大中城市作为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条件。农交会、绿博会以及中国名牌农产品认定都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基本条件。2006年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达173家,首批认定的96个中国名牌农产品中有36个是无公害农产品。另外,从各地生产和市场贸易情况看,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在销路和价格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相当一部分产品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后,从农贸市场转向超市或走向国际市场,实现了优质优价。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国内销售收人达到1 335亿元,出口额达到8亿多美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重要途径。
    3.3  有利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三农”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保证老百姓能否吃上“放心菜”、“放心肉”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统一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总量已突破1.4亿吨,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1%。从各地和农业部的例行监测结果来看,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是安全可靠的。在农业部最近两次例行监测中,按照国家标准判定,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都达到了90%以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的2005年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5.6%。各级农业部门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项目申报或验收的基本条件,通过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作为一项由政府推动、服务大众的公益性事业,它的市场定位是保证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认证的产品主要是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等未经加工及初加工的农产品,因此,它的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可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4  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趋势
    今后,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将继续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呈现快速、规范、持续发展的趋势。
    4.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步伐将明显加快
    一是无公害农产品总量规模将继续扩大。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对于优质安全的无公害农产品需求将呈加快增长的趋势。为了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无公害农产品将继续以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以及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园艺、畜禽、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导,加快认证步伐,迅速扩大总量规模,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特别是要结合各类科技示范项目和“一村一品”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在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同时,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是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将更加完善,技术支撑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首先是完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及时进行制(修)订,扩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其次是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第三是扩大现场检查员队伍,在无公害农产品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第四是规范管理,建立工作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员考核管理机制,提高整个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一体化试点工作将稳步推进。为解决现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脱节的问题,2006年7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始在有关省份试点一体化推进模式,通过简便工作程序和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强化现场检查和各环节相互衔接,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效率。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农业部门和广大企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深入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全国稳步开展一体化试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脱节问题,为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4.2  打造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发挥市场准人和引导消费的作用,必须打造公共品牌形象,通过树立品牌引导消费,方便市场准入,促进优质优价。
    一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是品牌打造的关键。针对以往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形式单一、不方便使用的问题,在保留原有标识的基础上,新增加锁扣式和捆扎式标识,方便鲜活畜禽产品和蔬菜使用。与此同时,在部分省份试点改革标志推广模式,由地方工作机构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在督促规范用标的同时,尽可能扩大标志的影响力和使用率。
    二是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资金少、收入低等特点,无力在大范围内自行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同时无公害农产品是由政府推动的公益性公共品牌,因此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使无公害农产品这一公共品牌日益深入人心。
    三是无公害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更加完善。由政府提供市场促销服务,搭建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无公害农产品信息,从而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互通,能够同时满足生产者的技术指导需求、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需求、经营者的市场信息需求和管理者的监督管理需求。
    4.3  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强化
    实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农业部已将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纳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同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也列出专项经费开展年度监督抽检,确保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力。
    一是加强认证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确保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获证产地产品跟踪检查。通过现场抽查、监督抽检等方式,督促获证企业和基地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获证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标识标志使用监督检查。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正确规范使用,防止假冒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保护获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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